关于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的发展与应用,提高团体标准的透明度和权威性,现将有关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我声明公开范围
凡由本团体制定的尚未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的团体标准,均需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二、自我声明公开内容
(一)团体标准名称、编号、制定日期;
(二)团体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三)团体标准实施日期;
(三)团体标准参与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四)团体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范围;
(五)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
三、自我声明公开方式及获取方式
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均在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aqca.org.cn/)公开,集中发布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信息(第一批公开团体标准信息详见附件);如需获得团体标准文本,请向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培锦
联系电话:0551-62876707
附件:第一批公开团体标准信息
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
2024年12月27日

